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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013-05-21 04:51:5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原创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现对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出如下规定:
  一、局党组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组会议和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三)及时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开展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七)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活动中心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九)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责。
  二、党组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党组书记: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1、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和活动中心实际,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2、主持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汇报;
  3、领导并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计划和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
  4、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推动各处室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办案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5、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支持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6、定期组织召开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局党组其他成员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改正;
  7、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8、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责。
  (二)党组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本局党组及其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指导、督促分管处室制定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3、领导、参与分管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4、支持分管范围内案件的查处工作;
  5、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有针对性的组织制定腐败风险防控措施和办法;
  6、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情况;
  7、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8、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方案的职责。
  局党组应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人,分解细化任务内容,形成责任体系。
  三、严格执行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一)局党组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局党组及其成员对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考核中发现的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按照规定和要求积极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三)局党组成员和分管的处室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在局党组民主生活会上和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对涉及个人和分管的处室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党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局党组成员要主动听取有关处室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汇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行为,要抽调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五)局党组及其成员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落实、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需要追究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