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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武汉市老干部局部门决算 2017-10-27 15:24:4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原创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老干部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老干部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老干部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老干部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则和意见,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
    督促检查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协同有关部门解决离退休干部的实际问题。
    组织和指导离退休干部自愿量力地发挥积极作用。
    加强调查研究,搞好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老干部工作,反映情况,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做好全市离休干部、副局级以上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并对区管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负责部分离休干部的易地安置工作;负责审核和办理老干部的荣誉证、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准入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医疗保健的落实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老干部(含副局级以上退休干部)的丧葬和抚恤工作。
    做好老干部信访工作,及时处理和协调老干部信访反映的重大问题。
    组织和指导全市老干部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老干部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1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

纳入武汉市老干部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武汉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老干部局总编制人数5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3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30人)。在职实有人数48人,其中:行政21人,事业2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7人)。

离退休人员44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40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老干部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老干部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2,423万元,支出总计2,423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22万元,增长21.0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养老保险改革经费、住房货币化补贴等。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4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23万元,占本年收入100.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4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7万元,占本年支出67.11%;项目支出796万元,占本年支出32.85%。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2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422万元,增长21.0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养老保险改革经费、住房货币化补贴。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2423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等),支出决算为242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1627万元,项目支出796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慰问费52万元,主要成效是体现市委、市政府对老干部的关心。

2.老干部困难补助费156万元,主要成效是体现市委、市政府对老干部的关心。

3.老干部培训活动费271万元,主要成效是加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使老干部及时了解国内国外形势。

4.老干部各团体经费66万元,主要成效是更好发挥老干部作用。

5.活动中心大楼运行费251万元,主要成效是活动中心大楼运行,使老干部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898万元,支出决算为1,89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357万元,支出决算为35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

(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73万元,支出决算为7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四)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95万元,支出决算为9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老干部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老干部局本级及下属1 个参公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32万元,支出决算为9万元,为预算的28.1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32.0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为预算的32.00%,比预算减少17.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其中:燃料费0.4万元;维修费4.3万元;过桥过路费0.7万元;保险费2.6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为预算的14.29%,比预算减少6.0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八项规定,例行节约。主要用于接待外省市单位参观考察。

2016年武汉市老干部局外省市交流接待1万元,主要用于外省市单位参观考察的接待工作30 批次129人次(其中:陪同31 人次)。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5.00万元,降低 6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00万元,降低55%,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 5.00万元,降低8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武汉市老干部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九、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6年度预算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支出20个,涉及资金796万元。

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2016年全力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扎实开展老同志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加强正能量活动的“主业”意识,精心搭建活动平台和载体,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组织引导老干部发挥作用。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引领和党组织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精心做好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离休干部各项待遇,进一步深化推进“四就近”工作。加快推进老干部工作转型发展,认真研究老干部工作转型发展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拓展服务平台,继续创新服务方式。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绩效目标,做到了打造品牌特色,汇聚四方正能量;提升工作水平,优化三项服务。   

十、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老干部局 (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8万元,比2015年增加47万元,增长16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老干部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武汉市老干部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

2. 一般公共服务(类)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3. 一般公共服务(类)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

11. 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 提租补贴(项)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 购房补贴(项)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八)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